政院通過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 災民保險、醫藥費 政府負責
更新日期:2009/08/21 03:07
江慧真/台北報導
中國時報【江慧真/台北報導】
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》草案,明定災民農保、國民年金保險、勞保及就業保險、全民健保保費、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,由政府支應;產業或企業因颱風災害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者,政府將紓困。
草案規定,條例自公布施行日起適用三年,中央政府得舉債或出售政府持有事業股份,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上限一千億元重建。中央政府得覈實補助地方執行機關重建經費,並得同意地方政府代收代付。
草案也保障災民保險不受影響,災後一段期間內,農保、國民年金保險、勞保及就業保險的保險費及健保保險費、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由政府支應。產業或企業因颱風災害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,中央執行機關得予紓困。
失業災民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,未能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者,得推介到政府機關(構)或非營利團體從事臨時性工作,並發臨時工作津貼;災區重建工程得標廠商僱用人員時,應優先僱用災區失業者,若無故拒絕僱用,將限制其僱用外籍勞工的權利。
災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颱風毀損,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,最高補貼貸款餘額年利率二%利息。中央政府、直轄市政府、縣(市)政府得劃定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的土地特定區域,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、遷村,並適當安置。
為安置災民興建房屋及限制居住或遷居、遷村、安置所需的土地,政府得徵收或申請撥用。配合限期搬遷的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,應補助房屋租金、購屋自備款、貸款利息、搬遷費及其他安置必要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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