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投保商業火險之初探

本公司主要是以工業廠房之買賣、銷售與租賃為經營事業。不動產依其定義為土地及其附著物,土地不具滅失性,並非保險標的;而建築物定著於土地,供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或從事生產之建物;營業裝修為業務需要,固定或附著於建築物內外之裝潢修飾,故不動產之保險標的為其建築物及其營業裝修。

工業廠房動輒數百坪、數千坪,資產過度集中,未採取風險移轉或分攤,危險暴露程度大增,使企業面臨經營危機。企業保戶了解基本商業火險,透過保險機制,規劃合適的保障,保全公司的資產與經營,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,降低風險程度。

建物價值的評定,一般保險公司參考使用執照之工程照價金額或「台灣地區建築造價參考表」,考量使用年數與折舊情形來認定其價值。如果建物認定過高,保戶毫無利益可言;投保太低會有不足額情形,日後會影響理賠額度。保戶對建物應衡量並評估其價值,而非貸款金額,若依銀行要求直接投保,將影響自身的權益。

廠房租賃案件,承租者大多認為不用投保商業火險,應由出租人自行承擔,但實務上出租人大多不會投保,或在契約中載明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而轉嫁給承租人。承租人應考量作業風險與危害暴露程度,對該標的進行投保以規避風險,避免事故發生,遭到出租人的追償或補償問題。

建物以外之機器設備、營業生財或貨物等,統稱為動產。有些設備金額龐大,會向租賃公司或銀行貸款來承租或購買,而設定抵押權,通常債權人會要求客戶投保商業火險。

了解保險標的後,便要考量承保範圍或險種,是採取全險式All-risk或列名式Named-peril保單,取決於客戶本身的需求及預算。若以中小企業立場,應先求基本保障,規避常見或主要的風險,即先考慮純火險保障,若有需求或不足,再考量天災或附加險種。

整體評估後,對於風險暴露較高或風險危害較大之標的進行投保。例如化學工廠應投保火險及爆炸險、金屬加工廠應投保火險、地勢低窪地區應保火險與颱風洪水險等。投保時客戶應特別注意:ㄧ為自負額高低或賠償限額之限制與否,另一為保險金額與標的實際價值是否有明顯落差,以免日後有糾紛產生。

保險公司對於客戶的投保內容原則上會派員到現場勘查,針對營業情形、建物標的、使用性質、消防設備、安全管理與週遭環境進行風險性評估,以尋求合適的風險對價,提供給核保人員釐定費率與承保條件。此部分涉及許多技術性與專業性的領域,沒有一套標準核保政策,進一步可洽各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、代理人公司服務。

商業火險並非各保險公司都能夠承接,大多依據其核保準則來評估,且投保險種、條款運用、自負額條件等都是考量因素。若能透過專業的保險經紀、代理人公司規劃保險,依其面臨之風險等級與需求,以最適模式將風險轉嫁或分攤。本公司與保險代理人公司策略聯盟,如有需要此方面的服務,竭誠歡迎電洽詢博裕土地開發有限公司(03)4950220或留下資料,我們將會主動與您聯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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